為打造天藍水凈、地綠山青的生態環境,我市實施九項整治行動,在全市推進“十、百、千”城市環境容貌提升工程,即今年年底前,打造10條以上精品示范路、100個以上達標街巷、規范提升1000個以上各類場點(停車場、市場、疏散點),到2014年底前,全市城市環境容貌達到“環境衛生潔凈、城市秩序井然、交通出行通暢”的目標,城市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。
環境衛生整治行動。做好垃圾清運,徹底清除積存垃圾,消除衛生死角;在主城區實施全面清掃保潔的基礎上,延長對城市出入口、城鄉結合部、背街小巷等部位的保潔作業時間,提高清掃質量;提高機械化清掃比例,延伸機械化作業部位;按有關標準,配建、改造公共廁所、垃圾轉運站、垃圾箱桶和果皮箱,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,保持設施完好、干凈整潔;下水道、雨水箅子周邊無積水、無污物,及時查處亂潑亂倒行為。
市容秩序整治行動。加強對便民服務攤點、臨時安置的各類銷售攤點的管理,依法取締臨街門店店外堆放、銷售商品、店外修理、加工制作、亂堆亂放、亂擺亂掛等違規占道行為。加快室內或封閉性市場建設進程,逐步取締馬路市場;加強集貿市場管理,合理設置經營攤位。拆除各類違法建筑、違章棚亭,確保不發生新增違法建設。對既有建筑外立面殘舊、臟污、破損的分類實施整修。規范設置報刊亭、候車亭、電話亭、郵政信箱、電力箱柜、閱報欄等公共設施,對有礙街景容貌的予以清除或更換位置。
廣告牌匾整治行動。嚴格審批管理新設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,分期實施主次干道、街巷門店牌匾綜合整改工程,逐步形成“一街一主題、一路一風格、一區一特色”的戶外廣告牌匾體系;及時拆除過期、廢舊、殘缺、違章或失去存在價值的各類戶外廣告牌匾、指示牌、標志牌,及時清理各類小廣告、活動廣告牌和沿街門店玻璃貼字、貼畫;嚴厲打擊沿街散發、在公共場所散發商業廣告行為。
城市照明整治行動。我市將高標準實施城市照明建設,使功能照明和景觀亮化相互協調、整體和諧;對各類城市照明設施進行定期檢查,及時進行維修養護;對高耗能、檔次較低、光衰嚴重、品位不高的亮化設施,予以整改、完善或淘汰。
園林綠化整治行動。謀劃實施一批綠化工程,進一步提高綠量和綠化品位。定期對城區園林植物進行修剪造型,休閑設施進行養護維修,打造園林精品項目,突出城市園林景觀特色。對公園廣場、街旁綠地、行道樹坑、居住小區等部位的裸露地塊,凡能綠化的重新設計后進行綠化,不宜綠化的進行硬化;杜絕樹坑黃土裸露與垃圾死角。
施工工地整治行動。我市施工工地按照要求,統一實行廣告圍擋,高度不低于3米。施工工地出入口要進行硬化鋪裝,不得用鋪設鋼板替代硬化;配備車輛清洗設備,駛出車輛不得帶泥沙;運輸砂石、渣土等物料要遮蓋,不得裸露運輸,推廣實行渣土運輸車GPS定位管理。拆遷工地的拆除作業需采取噴灑降塵措施,杜絕施工揚塵;拆遷完畢后暫時不能開工建設的,要及時進行臨時綠化或者美化處置。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、場地作業施工,要規范設置施工圍擋、安全警示標志等,及時清理建筑垃圾,嚴格控制工期和破路恢復質量。
河道水域整治行動。加強城區河道周邊環境衛生治理工作,及時清理河道、堤岸垃圾,打撈水面漂浮物并及時清運,保持水體清潔。確保水面、河坡、堤岸、碼頭等部位無積存垃圾、無雜草叢生、無白色污染、水面無明顯漂浮物。
交通秩序整治行動。在市中心區繼續實施中疏治堵暢通工程,其他縣區在充分挖掘現有道路通行潛力基礎上,利用閑置場地、空置場所和必要的道路設施建設停車場和施劃停車泊位,調整優化公交線網,加強運輸貨車管控力度,查處超載超限貨車及其他車輛違法停車、違法變道和占道等行為。
數字化城管建設行動。抓好市級平臺的完善和運行,加強市級平臺終端單位建設,搞好系統運行成果的運用,2013年底前完成與省級平臺對接工作,實現互聯互通。加強指導、推進各縣區數字化平臺的建設工作,力爭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縣區數字化城管平臺建設。